开车撞人了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是不是必须要自己先垫付这笔钱,不垫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开车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伤者需要紧急救治,而交强险可以覆盖相关费用,那么肇事方并非一定要自己垫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不垫付,可能会面临伤者家属的催促和压力。 而且,从情理和避免后续纠纷的角度考虑,肇事方适当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也是一种积极的处理方式。如果肇事方垫付了费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且事故责任比较明确是自己的过错,垫付医药费有助于缓解伤者的困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责任担当,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但如果肇事方经济困难或者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等待保险公司介入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