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孩子。周围人也都觉得 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地位,能受到和领了证的婚姻一样的保护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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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享有与登记结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承认为婚姻关系,双方的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合法婚姻关系有所不同。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平等分割。
所以,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需要根据其形成的时间来判断,不同时间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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