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知道从强拆发生到我去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超过了时间就没办法起诉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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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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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要区分强拆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通常我们所说的涉及诉讼时效的多是行政强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知道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那么从知道这个事情开始计算,六个月内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个例子,如果强拆当天你就在现场,亲眼看到了房子被拆,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往后算六个月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但有时候被拆迁人可能不是第一时间知道强拆行为,比如人在外地等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从你应当知道强拆行为时起算六个月。 另外,如果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这里的不动产就包括房子等被强拆的建筑。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规定。不过一般来说,很少会拖到这么久才去起诉。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总之,被拆迁人如果遇到强拆需要通过诉讼维权,一定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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