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前隐瞒婚史和孩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了,结果发现他婚前隐瞒了自己的婚史和孩子。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样看待的,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有哪些,该如何去维护,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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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男人婚前隐瞒婚史和孩子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明确法律条文来判定其违法或者有特定的惩处方式。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的法定条件和婚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隐瞒婚史和孩子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上述婚姻无效的情形。 再看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很明显,隐瞒婚史和孩子也不在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内。 不过,如果因为男方隐瞒婚史和孩子,导致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女方权益受损,比如男方为了隐瞒之前孩子的抚养费用等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做手脚,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男方之前有孩子,后续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这部分费用如果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女方也有权利知晓并参与协商。如果男方隐瞒这一情况,在费用支出上损害了女方的权益,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虽然隐瞒婚史和孩子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因此引发其他权益纠纷,法律是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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