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金预收款已开发票是否可以记收入?

我有套房子对外出租,租客提前支付了租金,我也给对方开了发票。现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预收款能不能算作我的收入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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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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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房屋租金预收款已开发票是否能记收入,需要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房屋租赁业务,如果是预收租金,虽然已经开具发票,但在租赁期尚未开始时,企业并未履行完提供租赁服务的履约义务,客户也未实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此时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作为“预收账款”核算,随着租赁期的推移,按照直线法等合理方法分期确认为收入。 从税法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一旦开具了租金发票,就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过,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上也可以按照租赁期分期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房屋租金预收款已开发票,会计上通常不能直接记收入,要分期确认;税务上增值税在开发票时产生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一般可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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