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 协议时约定了一些条件,比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但我不太确定这些条件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对方反悔就不算数了。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条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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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协议离婚条件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般来说,如果协议离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协议离婚条件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再婚,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该条款是无效的。二是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以给付金钱为条件限制对方探望子女,这种约定有悖于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无效。三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离婚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