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他在草拟的离婚协议里加了些很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让我净身出户,我感觉就是霸王条款。我想知道这种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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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中的霸王条款通常是指在离婚协议里,一方凭借自身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设定出明显对自己有利、对对方不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不合理地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判断霸王条款是否有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中的霸王条款违背了这些条件,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若条款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限制一方再婚、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这类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为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也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又如,若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了包含霸王条款的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条款。 此外,如果条款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所以,当遇到夫妻协议离婚中的霸王条款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条款无效或者撤销该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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