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公正合理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最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首先是一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地域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管辖权。 然后是管辖。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接着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立案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取证时,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抽样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核审环节,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告知与听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对于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最后是决定与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