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的立法现状是怎样的?

我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有竞业禁止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的立法现状是如何的,比如有哪些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了相关内容,在实际中是怎么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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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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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员工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它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重要利益。我国在约定竞业禁止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约定竞业禁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一条文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禁止,并且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竞业禁止适用的人员范围,同时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了规定,尤其是明确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除了《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有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竞业禁止相关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会审查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包括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否合理、竞业限制的范围是否过宽等。如果竞业禁止协议不合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我国在约定竞业禁止方面有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从不同角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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