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部分转让债权后,借款人应向谁主张权利?
我之前向一个人借了钱,现在听说他把一部分债权转让出去了。我有点懵,不知道之后要是有啥问题,比如还款、利息这些方面,我到底该向原来的出借人主张权利,还是向新的债权受让人主张权利,或者是两个都得管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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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借人部分转让债权后借款人向谁主张权利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给别人。在这个过程中,原债权人就变成了让与人,而接受债权的人就成了受让人。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出借人转让部分债权却没有通知借款人,那么这个转让对借款人是没有效果的,借款人还是只对原来的出借人履行义务。 如果出借人已经按照法律要求通知了借款人债权部分转让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需要分别向原来的出借人和新的债权受让人主张权利。因为从通知到达借款人的时候起,债权转让就生效了,新的债权受让人就依法取得了相应的债权。 比如说,原来借款人欠出借人10万元,出借人把其中5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并且通知了借款人。那么之后借款人对于这转让的5万元,就需要向新的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像还款、支付利息等;而对于剩下的5万元,还是向原来的出借人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对原来的出借人有一些合理的抗辩理由,比如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存在质量问题等,那么在债权转让后,借款人也可以用这些理由向新的债权受让人主张权利。 总之,在出借人部分转让债权且通知了借款人后,借款人要根据不同的债权份额,分别向原出借人和新受让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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