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承租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租了一台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它出现了损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承租人需不需要对损坏承担责任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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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当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时,判断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的概念。正常使用是指承租人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通常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比如,租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上下班通勤、外出办事等合理用途;租了一台电脑用于办公、上网查阅资料等。而非正常使用则是指不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通常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像用租来的汽车去参加赛车比赛,用租来的电脑进行高负荷的挖矿操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是正常使用租赁物,由此导致的一些合理损耗,承租人不用承担责任。例如,租的房屋,日常居住使用导致墙面有轻微的脏污、地板有正常的磨损等,这些都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无需赔偿。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承租人租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餐饮,但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租赁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责任一般不应由承租人承担。比如,租的电器本身有质量瑕疵,在正常使用时突然损坏,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或更换。 当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时,承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使用方式是否正常、租赁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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