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任女友服毒自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我女友和我吵架后要服毒自杀,我当时在气头上就没管她,结果她真的出事了。我现在特别害怕,想知道就我这种放任她服毒自杀的情况,在法律上我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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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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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放任女友服毒自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作为犯罪的概念。简单来说,不作为犯罪就是本来行为人有义务去做某件事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他却没有去做,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这种义务来源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虽然情侣关系并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情侣之间有这种救助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基于其他法律规定产生义务。 第二种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例如警察、医生等特定职业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救助他人的义务。如果是警察看到女友服毒自杀,他就有义务进行救助,若放任不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但一般情侣身份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当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使他人的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就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在情侣关系中,如果男方的某些行为导致女方产生服毒自杀的念头和行为,比如男方长期辱骂、威胁女方等,那么男方就有义务阻止女方服毒,这种情况下男方放任不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对女友服毒自杀这一危险情况的认知程度。如果行为人能够预见女友可能会真的服毒自杀,却仍然放任不管,那么其主观上就存在故意或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放任女友服毒自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救助义务、主观上的认知和态度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并且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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