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委托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说的代为委托辩护人。我家里人涉及了一个案子,听说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但我完全不清楚这是啥,想知道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能这么做,有啥法律依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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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委托辩护人,通俗来讲,就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某些原因没办法自己去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帮他们去委托专业的辩护人来为其进行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但有时候,比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或者因身体、精神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自主委托辩护人时,就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来代为完成委托辩护人的事情。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一法律条文为代为委托辩护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殊情况下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障,使得他们有机会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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