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复称商品时该如何出示商标?

我在经营一家小超市,有时候顾客会要求复称商品。我不太清楚在复称商品这个过程中,要怎么正确地出示商品的商标,是直接把带商标的包装展示给顾客看就行,还是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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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复称商品时出示商标这一问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标识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的概念。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身份证”,它是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简单来说,当你看到一个商标,就能知道这个商品或服务是哪个商家提供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而商标作为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消费者同样有权利了解。 在复称商品时出示商标,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应该清晰、完整地向消费者展示商品的商标。如果商品本身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直接将包装展示给消费者查看即可。但如果商品是散装的,或者商标标识不明显,经营者应该通过提供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方式,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商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商标作为产品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出示。 总之,在复称商品时,经营者要以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识别为原则出示商标,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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