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士院公交车撞人该如何处理?


在大士院发生公交车撞人这类交通事故时,处理过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所以公交车司机有义务停车救人并报警。 接着是责任认定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般来说,如果公交车司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他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责任划分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 关于伤者权益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伤者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公交车所属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伤者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公交车司机,若其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公交车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也可能会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总之,在公交车撞人事故中,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