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在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一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会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股东出资不实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对公司的补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意味着,出资不实的股东有义务将未缴纳的出资补足给公司,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例如,张三认缴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他就需要再向公司补足剩下的50万。 其次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股东之间是通过公司章程来约定各自的出资义务和权利的,当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就违反了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按照上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等,具体的违约金额和方式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需要按照未出资额的一定比例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 再者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出资不实的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欠债权人100万,公司现有财产只能偿还60万,而股东李四未出资的本息为30万,那么李四就要在30万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可能还会面临行政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规定了较为全面的责任体系,旨在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不实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