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共同压一个人,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两车共同压一个人的情况下,责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其目的在于明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分析两车共同压人的不同情形。如果两车是先后碾压受害人,且第一辆车碾压后受害人已死亡,第二辆车再次碾压。那么,第一辆车的司机通常要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若第一辆车的司机存在超速、酒驾、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就可能被认定为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第二辆车的司机,如果在正常行驶且无法预见前方情况,一般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补偿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虽然其行为与受害人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毕竟有碾压行为。 若第一辆车碾压后受害人未死亡,第二辆车又进行了碾压,导致受害人死亡结果加重或最终死亡。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两车司机的过错程度。例如,若第一辆车司机肇事后逃逸,未对受害人进行救助,第二辆车司机在正常行驶中因无法及时躲避而碾压,第一辆车司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两车司机都存在违法行为,如都超速行驶等,那么可能会根据各自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可能会认定为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 此外,在责任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证据的收集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监控视频、进行车辆检验和尸体检验等方式来收集证据。车辆的行驶速度、刹车痕迹、碰撞位置等都会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同时,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能够确定受害人的死亡原因、受伤时间等关键信息,对于判断两车的责任至关重要。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两车的保险公司和司机主张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比例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来确定。 总之,两车共同压一个人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