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我开车在路上,和旁边一辆车没有直接碰撞,但对方突然变道后急刹车,导致我为了避让发生了侧翻。交警到现场后,说这属于非接触性事故。我不太明白这种没有直接碰撞的事故,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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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性事故,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等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的行为导致了另一方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非接触性事故,要判断一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是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一方突然变道、急刹车等行为,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另一方为了避让而发生事故,那么该方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需要考虑另一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了适当的避让措施。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会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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