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责任由谁承担?


在建筑工程领域,借用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是一种常见但违法的行为,也被称为“挂靠”。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后责任承担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用公司施工资质”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能够承揽工程,借助有资质的公司名义去承接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借用资质的一方通常要向被借用资质的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关于责任承担,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请求折价补偿。但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和被借用资质的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上,对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于被借用资质的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例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因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借用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无论是借用方还是被借用方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双方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建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