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物伤人无人认时建筑物使用人是否要担责?
我路过一栋楼时被上面掉下来的东西砸伤了,但是根本找不到是谁扔的东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栋楼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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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坠物伤人且无人认的情况下,建筑物使用人可能需要担责。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所说的“建筑物使用人”,简单来讲,就是实际使用这栋建筑物的人,比如住户、租客等。而“坠物伤人”,就是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发生坠物伤人事件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那些可能扔出物品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补偿责任。不过,如果某个建筑物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比如事发时自己根本不在家,或者自己所在位置根本不可能扔出导致伤人的物品,那么就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被告,要求他们给予补偿。而对于建筑物使用人来说,如果被卷入此类纠纷,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总之,《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受到伤害后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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