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人对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的伤害后果是否担责?
我前段时间协助警方扭送一个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他拼命逃跑还激烈反抗,我在制止时不小心让他受了伤。现在他家属找我要赔偿,说我伤害了他。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扭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我造成他受伤的情况,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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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扭送人对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的伤害后果通常不承担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这表明扭送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在扭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是对扭送行为的抗拒。扭送人为了完成扭送任务,必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犯罪嫌疑人。只要扭送人采取的措施是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那么对于因此造成犯罪嫌疑人的伤害后果,扭送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所谓合理、必要的范围,是指扭送人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的逃避行为、保障扭送的顺利进行,而不是故意过度伤害犯罪嫌疑人。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扭送时突然挣脱并试图逃跑,扭送人在追赶过程中为了阻止其逃脱,适度地拉扯、制服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受了一些擦伤或扭伤等,这种情况下扭送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然而,如果扭送人采取的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例如在犯罪嫌疑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进行殴打等暴力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受到严重伤害,那么扭送人可能需要对超出必要限度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总之,判断扭送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的伤害后果担责,关键在于扭送人采取的措施是否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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