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错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建筑工程领域,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常见的问题,其过错责任的承担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因为某些原因,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建筑工程承包领域,如果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过错责任的承担就成为关键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是承包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却承接工程,那么承包人可能要承担工程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以及因合同无效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等。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合理的部分。 相反,如果是发包人的过错,例如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对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承包人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等。 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对合同无效的原因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比例。比如,承包人资质有一定问题,但发包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合同,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在确定过错责任承担时,还需要考虑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付出了劳动并完成了合格的工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之,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错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判断和处理。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