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彩礼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返还彩礼的,但不是赔偿彩礼哦。这里说的返还彩礼,是指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退回。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第一种情况,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说两人只是办了婚礼,却没有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通俗理解就是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认定为共同生活。要是办了结婚证却没这样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能主张返还。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一种绝对困难。比如为了给付彩礼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较多债务;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等情况。 不过要注意哦,适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的返还额度和方式也有具体的考量。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通常也是全额返还。而对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则要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此外,结婚时间长短、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等也会影响返还额度。例如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同样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要是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关于返还方式,如果接受人接受彩礼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返还彩礼时应当返还现金。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