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时财产分配和普通公民离婚时财产分配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特殊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挣来的财产,像婚后两人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赚的钱,还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呢,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分配,有其特殊之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和军人的身体伤害等特定情况相关的,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所以明确归军人个人所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比如,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等总额是100万,他和配偶结婚10年,那么计算年平均值就是100万除以(70 - 20),得出年平均值后再乘以10年,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依据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军人的婚姻权益。 总之,军人离婚时财产分配要根据具体财产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理分配。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