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跨年报销吗?


在探讨收据是否可以跨年报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收据。收据是一种用于证明收到款项的凭证,它一般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比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而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通常会制定自己的财务报销制度。很多公司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会规定费用报销的时间范围,不允许跨年报销。这是因为跨年报销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如果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跨年报销收据,那么即便收据是真实有效的,在公司层面也可能无法完成报销流程。 从税务规定方面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如果费用是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但发票或收据是跨年取得的,企业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合规收据,只要业务真实、费用合理,在税务上是认可的,但同样要遵循上述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不过,如果是不合规的收据,比如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内容不完整等,无论是跨年还是不跨年,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可能不符合公司的报销要求。 所以,收据能否跨年报销,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要看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另一方面要遵循税务相关规定。如果涉及较大金额的费用报销,建议咨询公司财务人员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