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导致我名誉受损,还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我想知道对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姓名权侵权,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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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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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当他人侵犯姓名权时,可能会承担以下几种侵权责任。 首先是停止侵害。如果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比如正在冒用他人姓名签订合同或者发布信息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这就好比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你的名字到处借钱,你发现后可以马上要求他不要再以你的名义去做这件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停止侵害就是这种相当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其次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时,侵权人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这种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比如侵权人在网络上用他人姓名发布了虚假的负面信息,导致很多人对被侵权人产生误解,那么侵权人就需要在相同的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合适的渠道发布声明,澄清事实,以消除之前虚假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 再者是赔礼道歉。侵权人需要向被侵权人当面或者以书面等方式进行赔礼道歉,表达自己的歉意。这种赔礼道歉是对被侵权人人格尊严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其精神上的一种抚慰。 最后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如果因为姓名权被侵犯,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因为他人冒用姓名签订合同导致被侵权人承担了债务等,侵权人需要赔偿这些物质损失。同时,姓名权的侵犯也可能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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