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卖方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是一个让买方头疼的问题。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卖方违约后需承担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当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就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这几种责任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继续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得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买方。要是卖方无正当理由不想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等。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房屋还存在且能够进行交易等。 采取补救措施,在二手房交易里,这种情况相对少一些。但如果房屋存在一些小问题,卖方原本承诺会解决却没做到,这时候就可以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房屋的瑕疵进行修复等。 赔偿损失,这是比较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能是买方为了这次交易支付的一些费用,像中介费、评估费等。间接损失则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买方再去购买类似房屋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 另外,关于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违约金,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当卖方违约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是多样的,具体承担哪种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买方在遇到卖方违约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