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受托生产者有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小工厂的老板,前段时间有客户委托我们生产一批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产品。我当时没多想就接了,现在听说可能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我就想知道,在这个罪里我们作为受托生产者到底要承担啥责任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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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受托生产者的责任判定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受托生产者,如果其明知委托方没有相关授权,仍然为其生产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那么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委托方没有授权,也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况。比如,委托方给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或者提供的商标来源不明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受托生产者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生产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其责任大小。如果受托生产者只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没有参与销售等其他环节,并且获利较少,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但如果受托生产者不仅生产,还积极参与销售等活动,或者获利巨大,那么就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此外,除了刑事责任,受托生产者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财产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作为受托生产者,在承接业务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委托方的相关授权,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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