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由谁来做的呢?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受了伤,现在想做伤情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做这个鉴定。是去医院就行,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我对这方面一点都不了解,想知道在咱们国家,伤情鉴定到底是由谁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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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在我国,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通常是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委托。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处理伤害案件时,会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外,一些医院虽然具备一定的医学检查能力,但医院一般并不具备伤情鉴定的资质。医院的诊断主要是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判断和治疗,而伤情鉴定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过程,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来进行。司法鉴定人员不仅要有医学专业知识,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程序。 总之,伤情鉴定主要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办案机关的委托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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