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员侵权要承担怎样的连带责任?


在法律领域中,团伙成员侵权的连带责任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连带责任就是当团伙中的某个成员实施了侵权行为,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员也需要和侵权者一起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等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团伙成员侵权而言,如果团伙成员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实施侵权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故意,就是团伙成员们事先商量好一起去做侵权的事情,大家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且希望这种损害结果发生。比如一个盗窃团伙,成员们经过谋划,一起去偷东西,那么所有参与谋划和实施盗窃的成员都要对被盗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过失,是指团伙成员虽然没有明确商量好,但在行为过程中,大家都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侵权结果的发生。例如,一个建筑施工团伙,成员们在施工时都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导致路过的行人受伤,那么这些成员就构成共同过失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团伙成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看该成员的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某个成员虽然是团伙一员,但他的行为与侵权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个诈骗团伙中,有个成员只是负责做饭,没有参与任何诈骗活动,也不知道其他成员的诈骗行为,那么他通常就不用对诈骗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团伙成员之间存在分工,有的负责策划,有的负责实施,有的负责望风等,虽然每个人的行为方式不同,但只要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侵权结果的发生,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有连带责任的团伙成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成员承担后,有权向其他有责任的成员进行追偿。 总之,团伙成员侵权的连带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对于团伙成员来说,要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避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