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胃镜医疗事故的责任算谁的?

我做胃镜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责任该算谁的。是医院的责任,还是医生个人的责任呢?我也不太懂相关法律,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我该找谁来承担这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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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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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胃镜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时,首先要理解医疗事故这个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责任的归属,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医疗机构,另一个是医务人员个人。一般来说,在医疗活动中,因为是以医疗机构的名义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等服务,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所以,当遇到胃镜医疗事故时,患者首先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医疗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内部处理或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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