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我在工作时,领导临时让我去做一件事,结果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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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发生意外,有可能算工伤。 首先,咱们得明白工伤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其中与这种情况相关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如果领导交办的事项是基于工作需要、属于工作范畴内,比如领导让员工去客户那里送重要文件,在途中发生意外受伤,这明显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就属于工伤范畴。即便员工在事故中是主要责任,工伤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领导交办的事情与工作毫无关联,比如领导让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去帮自己办私事,像去机场接自己的家人,途中发生意外,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工伤,因为它不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 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实践中不同案例可能因细节差异而有不同认定结果。要是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一般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他们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作出判断。 相关概念: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某些情形下,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里,即使劳动者在事故中有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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