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人可能面临哪些违约责任?


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存货人可能面临的违约责任。 首先,存货人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义务。如果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等标准交付货物,就属于违约。比如合同约定存货人要交付100箱苹果,结果只交付了80箱,这就构成了数量上的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存货人未按约定提供货物,仓储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存货人需要向仓储人说明货物的情况。如果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未向保管人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这在《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存货人隐瞒货物危险性质或未提供相关资料,不仅可能导致仓储人拒收货物,还要承担仓储人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再者,存货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货物。如果存货人逾期提取货物,应当加收仓储费。这在《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有规定,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也就是说,存货人逾期不提货,不仅要多交仓储费,若经过催告仍不提取,仓储人还有权将货物提存。 最后,如果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等费用,同样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所以,仓储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拖欠的费用,并可以要求存货人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等损失。 综上所述,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可能面临多种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