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方获赔偿,交强险下被撞却要赔钱是怎么回事?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责方获赔偿,交强险下被撞却要赔钱这种看似不合理的情况,其实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逻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当交通事故中存在责任划分时,即便您是被撞的一方,但只要被认定为有责方,您的交强险就需要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例如,在一场两车相撞的事故中,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假设对方车辆有人员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以及车辆损坏需要维修,那么您的交强险就需要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对方的这些损失进行赔付。哪怕您自己也在事故中受到了损失,并且也是被撞的一方,但交强险的赔偿规则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的赔偿是不考虑双方责任比例大小的。只要有责,就在有责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则在无责的限额内赔偿。所以,可能会出现有责方虽然自己也遭受了损失,但依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对方进行赔偿的情况。不过,如果您同时购买了商业保险,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可以根据商业保险的条款进行理赔,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总之,交强险的这种赔偿规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得到基本的赔偿。作为车主,了解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对于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和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