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父母离婚后孩子要抚养到多大?
我在辽宁,最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有一个孩子。我想知道在辽宁这边,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要到孩子多大为止呢?是有特殊规定,还是和其他地方一样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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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辽宁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到多大这个问题时,其实在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作出不同规定,辽宁也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是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孩子已经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理论上来说能够独立生活。但现实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孩子虽然还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然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孩子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依然要承担抚养责任。 综上所述,辽宁父母离婚后,通常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但存在十六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等特殊情况,抚养期限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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