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为什么不予立案?派出所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来说说投毒案不予立案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不予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就是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的投毒行为根本不存在,比如可能是误会或者虚假报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打个比方,虽然确实有投毒行为,但是投放的剂量极少,根本不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予立案。还有一种情况是已过追诉时效,就是犯罪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期限,这种也可能不立案。 接下来讲讲派出所处理投毒案的法律程序。派出所接到投毒案的报案后,会先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中,派出所会去核实报案人提供的信息,比如有没有投毒的相关证据、投毒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如果派出所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予以立案。立案之后,派出所就会展开侦查工作,比如调查取证、询问相关证人、寻找犯罪嫌疑人等。要是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比如刚才说的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这个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