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仲裁委会作出怎样的决定?
我正在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结果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我特别担心这会影响我的仲裁结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怎么处理我的案子,我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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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仲裁委的决定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定途径。而公司注销,意味着这个“法人”在法律上不复存在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仲裁委可能会追加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继续审理案件。因为这些主体对公司的相关事务负有一定责任,不能因为公司注销就逃避劳动纠纷中的责任。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依法进行了清算,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仲裁委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终结仲裁的决定。但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存在逃避支付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仲裁委依然会在追加相关责任主体后,对劳动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所以,即便公司注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有法律保障,仲裁委也会依法依规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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