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有争议时该如何判定?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说我故意伤害他。可我觉得自己没那故意的心思,现在对这事儿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在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到底是怎么判定是不是故意伤害啊,判定的依据和标准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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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故意伤害有争议的情况时,判定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从犯罪主体来看,依据我国现行《刑法》,14岁至16周岁之间的青少年蓄意施加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时,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其次,从主观意图上看,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行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等的关键。比如,两人因小事争吵,一方突然抄起棍棒猛击对方,这明显是明知会伤害对方仍为之,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再者,从客观行为来说,要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实质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作为的方式像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不作为的情况比如有养护职责的保姆,看到幼儿拿利器可能伤害自己却不管,导致幼儿受伤,也可能构成。并且这种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像正当防卫、医生为治疗进行的手术等合法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外,伤害结果也是重要判定因素。伤害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致人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但仅一般的拳打脚踢、推搡撕扯,没产生伤害后果的,不构成此罪。 总之,对于故意伤害有争议的判定,需要全面综合地分析各个因素,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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