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辽宁离婚损害赔偿何时执行?

我在辽宁,前段时间离婚了,法院判了对方给我离婚损害赔偿,但到现在对方也没给。我想知道这个赔偿一般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我该怎么确保能拿到这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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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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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执行时间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要明确执行启动的前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在辽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当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判决书规定对方应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赔偿款,那么从这30天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二年期间。 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不过,执行的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配合执行,那么执行可能会相对顺利和快速;但如果对方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执行的时间就可能会延长,甚至需要通过一些特殊的执行措施来保障执行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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