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要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提到有上限。我不太清楚这个上限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如何界定的,是有金额上限还是年限上限之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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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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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获得这笔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经济补偿金存在上限规定。该条同时指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在金额和年限上都有上限。 举例来说,假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高于这个三倍标准,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支付。并且,即使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也只按12年计算。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范围,也能保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正确支付经济补偿金,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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