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权的限度根据是什么?


特殊防卫权,通俗来讲,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等重要权益,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的,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其限度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要理解特殊防卫权,就要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即只有针对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能行使。也就是说,特殊防卫权的启动依据是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从法律原理角度看,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当公民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其生命、健康等重要权益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法律赋予公民特殊防卫权,是为了让公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但是,这种保护也并非毫无限制。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但防卫行为仍然要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等因素相适应。 例如,在面对持刀抢劫的不法侵害时,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激烈的防卫行为,如将抢劫者打伤甚至打死,这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特殊防卫。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明显减弱,比如抢劫者已经放弃抢劫并试图逃跑,此时再对其进行过度的伤害,就可能超出了特殊防卫权的限度。 此外,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还涉及到法益衡量的问题。法律要平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过度伤害。在判断特殊防卫是否超过限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总之,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是多方面的,既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考虑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法益衡量。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在行使特殊防卫权时,要准确判断情况,确保自己的防卫行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