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是原告还是被告?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准备走诉讼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诉讼方到底指的是原告,还是被告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概念,这样在后续的流程中能更好地理解自己和对方的身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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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中,“诉讼方”并非单指原告或者被告,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参与诉讼的双方。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原告和被告的基本定义。原告是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审判的一方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主动到法院“告状”的人。而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也就是被原告认为侵害了其权益,而被拉到法庭上“对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里就明确了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的角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们都属于诉讼参与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方”。所以,诉讼方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他们都是推动诉讼程序进行的重要主体。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诉讼方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在诉讼中同样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诉讼方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诉讼方是一个集合概念,包含了原告、被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人等参与到诉讼中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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