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诈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我遭遇了诉讼诈骗,对方在法庭上编造事实骗法官。我想知道,要是追究对方诉讼诈骗的责任,得准备哪些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又该怎么收集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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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诈骗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法律义务等目的的行为。在追究诉讼诈骗行为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材料来证明诈骗事实的存在。 首先是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伪造的合同、借条、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如果能提供对方伪造的合同原件,那就是直接有力的书证;若无法提供原件,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也是可以的。 其次是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在一些涉及虚假签字的案件中,签字的文件本身就是物证。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可以确定签字是否为伪造。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为案件提供重要线索。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同样具有证明力。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比如,记录了对方商议如何进行诉讼诈骗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此外,鉴定意见也很关键。在诉讼诈骗案件中,可能需要对文书的真伪、签字的真实性、印章的真假等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重要依据。总之,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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