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是否有法律规定?
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但我不知道这个违约金定多少才合适,也不清楚法律对此有没有规定。万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到时候产生纠纷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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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同时弥补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关于借款合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比例或金额。不过,相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考量。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利息损失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而错过的其他投资机会等。
因此,在确定借款合同违约金时,建议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如果是出借人,要合理预估借款人违约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以此为基础约定违约金;如果是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违约金条款是否过高,避免将来承担 过重的违约责任。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对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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