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就构成了违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金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常见形式。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借款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等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等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高额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获取不当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总之,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