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被束缚在审讯椅是否属于刑讯逼供?
我被长时间束缚在审讯椅上,身体和精神都特别难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长时间被束缚在审讯椅到底属不属于刑讯逼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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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解刑讯逼供这个概念。刑讯逼供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通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这里的肉刑很好理解,就是直接对身体施加暴力,像殴打、捆绑等;变相肉刑呢,是不直接伤害身体,但通过长时间不让休息、饥饿、暴晒等方式折磨身体和精神。 长时间被束缚在审讯椅,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讯逼供。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变相肉刑。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被束缚在审讯椅上,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痛苦,还会造成精神上的折磨,这和刑讯逼供的行为特征相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长时间被束缚在审讯椅是为了逼取口供,那么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断长时间被束缚在审讯椅是否属于刑讯逼供,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束缚的时长、审讯环境、是否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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