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章丢失登报挂失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电子公章弄丢了,赶紧登报挂失了。但没想到之后又找到了这个电子公章,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继续用它会不会有法律问题?是要再去办什么手续,还是直接就能接着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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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子公章丢失登报挂失后又重新找到,在处理时需要谨慎考虑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首先,了解一下电子公章的定义,电子公章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签名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以及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它和传统实体公章一样,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你登报挂失电子公章,这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公众表明该公章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 如果继续使用已挂失的电子公章,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因为第三方在看到挂失声明后,可能会对该公章的效力产生质疑。一旦涉及到交易、合同等法律行为,对方可能以公章已挂失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等。所以,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建议你及时与相关的电子公章管理部门或机构取得联系。 你需要向他们说明公章丢失又找回的具体情况,根据他们的指导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你撤销之前的挂失声明,并且重新对电子公章进行安全认证和备案,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安全性。这样做可以保障你在后续使用电子公章进行各类法律行为时,不会因为之前的挂失情况而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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