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我准备和房东签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合同里应该有哪些主要条款。担心合同条款不完整,之后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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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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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在我国,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一些主要条款。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合同中要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就好比给合同确定了主体,能清楚知道谁和谁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其次是房屋的具体情况。要详细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比如房屋在哪个小区、哪栋楼、哪一层等。这能让承租人清楚知道自己租的房子是什么样的。《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情况的具体写法,但明确了合同应具备标的条款,房屋就是这个租赁合同的标的。 再者是租赁期限。要约定好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然后是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以及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这是租赁关系中的重要经济条款。《民法典》也强调了合同应具备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报酬。 还有房屋的用途。要写明房屋是用于居住、办公还是商业等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果要改变用途,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维修责任也很关键。要约定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时,由谁负责维修。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也不可少。违约责任可以约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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