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双方的基本信息。这部分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能明确协议双方的身份,确保协议是针对特定的夫妻关系。比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身份信息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是自愿离婚的声明。夫妻双方要明确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这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意向,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自愿离婚声明是协议有效的重要前提。 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关键部分。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同时,还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此外,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明确其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月探望孩子的次数和具体时间,以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正常交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分割方面,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明确这些财产的分割方式。比如,对于房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同时,对于个人财产也要进行明确区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处理同样不可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并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包含其他事项,如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但这些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总之,一份完整、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对于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