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期徒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执行有期徒刑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所以,有期徒刑通常在监狱执行,如果剩余刑期较短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其次是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服刑人员在监狱中要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有获得必要生活保障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再者是劳动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同时,罪犯参加劳动,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另外,关于减刑和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些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体现。 最后是刑期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也是执行有期徒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